高院委任龔如心遺產慈善受託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已故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受託人。律政司公布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龔如心在遺囑中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按當時需要,以慈善事務守護人身分介入龔如心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法庭去年5月16日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

 

計劃包括設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為受託人、即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按龔如心遺願,設立由三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運作。有關人士由律政司司長委任,被委任者須具備不容置疑的誠信、經驗與判斷力。

 

受託人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監管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審批集團財政預算和集團擬作出的重大決定。受託人也會就慈善事務工作作出預算,以用作慈善項目、募捐和按龔如心遺願籌辦「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受託人理事會成員則按遺產管理計劃及公司章程委任,當中最少兩名理事由政府官員出任。

 

律政司司長按上述計劃向法庭申請正式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受託人,並於去年11月21日獲批准。范徐麗泰、任志剛、鄭恩基三名獨立人士出任管理機構成員。

 

律政司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和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其慈善項目和「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以實踐龔如心遺願,使國家包括香港社會各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