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是完全依從普通法制度慣例和法理起草的,香港的懲罰力度與外國一致。如果有外國人批評23條,他們應該看一看自己國家的法律其實比香港更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並在法案委員會全速審議。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條例草案在起草過程中參考了世界上多個國家的現有法律,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結構設計完整,很好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她個人非常支持。
譚惠珠強調,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已經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希望條例草案可以盡快通過立法會審議。
譚惠珠表示,政府在起草條例草案時參考了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相關法律共22項內容,以了解目前這些國家需要如何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不同普通法國家對相似罪行的處理方法。
她介紹,對比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數量,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的相關法律均不少於四部,加拿大不少於六部,英國不少於九部,美國甚至不少於20部,數量都遠比香港多。至於懲處方面,對於顛覆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或向政府發動戰爭,在美國及新加坡都可判處死刑;而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國對於叛國罪都可處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
西方國安法律遠多於香港
譚惠珠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全依從了普通法的制度慣例及法理進行起草。
在人權自由方面,香港也會一如既往依據基本法第39條有關規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普通法中的「相稱原則」進行處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
「社會關注條例草案是否可以平衡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我認為目前提出的草案已經做到。」譚惠珠形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寬緊適度已達世界水平。她指出,草案包含了叛國、間諜、煽動、破壞活動、境外干預、政治團體受外力干預、域外罪行、本地執法權力等議題,結構設計完整,還結合了香港在2014至2020年間所遇到的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並參考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
譚惠珠又表示,草案起草過程中,政府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
她舉例,草案提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而所謂「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在了解部分法律界的建議後,加入了「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但其定義必須清晰,防止出現濫用情況。
香港不設防恐被乘虛而入
對於有聲音指立法過快、過急,譚惠珠反駁,2014年的非法「佔中」已經有一股力量不希望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行政長官選舉,令普選亮起紅燈;2019年的顏色革命更讓市民清楚看到如果香港不設防,就會有人利用漏洞危害國家安全,因此23條立法早已刻不容緩。
「現在是23條立法的成熟時候,同時也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時候。」譚惠珠說,她強調,香港如果不穩定便沒有發展前途,更不會有人願意來投資。而保衛國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公民的應盡責任,因此完成23條立法越快越好,立法會按程序加速審議絕對符合香港市民的共識。
來源:大公報